高校科技伦理教育的三重原则******
【专家视角】
作者:谢惠媛、常舒铭(分别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科技伦理治理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重点。加强科技伦理治理,需要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要重视科技伦理教育,“将科技伦理教育作为相关专业学科本专科生、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科技伦理教育相关课程,教育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科技伦理意识,遵守科技伦理要求”。作为培育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重要摇篮,高校应加快推进科技伦理教育,把科技伦理纳入教学,培养德才兼备、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
高校科技伦理教育要取得成效,不仅要遵循科技伦理治理的总体要求,而且要尊重教学规律,聚焦教育对象特点。具体而言,应遵循制度与意识并重、目标与责任并重、规制与引领并重等三项原则。
制度与意识并重
制度具有规范性和导向性,是开展有效治理的重要保障。然而,单凭制度本身不足以激发遵守规范的自觉,不足以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事实上,一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从根本上需要深层的伦理意识和道德观念作支撑。就行为性质而言,行为之所以被称作是道德的,主要是因为行为者具有道德认知和伦理自觉,自愿恪守道德规范,而不仅仅是因为行为表现得合乎道德。诚如冯友兰所指出的那样,道德行为是“对于道德价值有觉解,为道德而行的行为”。就制度现状而言,目前我国科技伦理规范和标准有待完善、治理体系尚未成形,与科技发展相伴随的新问题往往倒逼制度作出回应,催生新的规则。在转型升级阶段,伦理意识尤为必要且重要。可以说,不管是制度出台前,还是制度执行过程中,科技伦理意识都是最后一道,也是最根本的一道防线。培养伦理意识与加强制度规范,共同构成科技伦理治理不可忽视的着力点。
围绕科技伦理治理的着力点,高校科技伦理教育应双管齐下,激励学生把外在的规范转化为内在的需要。有调查表明,一些理工科学生对科技伦理抱有偏见,不重视学习规章制度,或者理解不全面、不透彻,处于“熟知而非真知”的状态。鉴于此,教师应一方面向学生系统讲解我国相关道德准则和法律法规,介绍国际社会伦理建议书或伦理指南,帮助他们明确科技活动有制可依、有规可守,另一方面给他们讲解道德的本质和功用等基本原理,并借助情景模拟或场景再现等方式,引导他们思考该情境中存在的伦理问题,使其强化伦理信念,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必然,从而在价值理念上捍卫科技伦理的权威性。此外,高校还可通过辩论赛、知识竞赛、社会调研和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营造教育氛围,多渠道帮助学生把制度规范内化于心,自觉以制度为准绳,在科技活动中始终保持伦理敏感度,发现与抵制违反科技伦理要求的行为,在个体层面真正做到伦理先行。
目标与责任并重
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是有目的性的行为活动。这些目标不仅指向物的推进,关乎某一特定科技领域的突破,同时也应指向人的发展,体现“术”与“道”的有机统一。就《意见》而言,科技伦理治理的总体目标、科技伦理原则等,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对人之发展的高度重视。明乎此,才能理解“科技无禁区”的谬误,避免陷入技术“价值中立论”陷阱。与正确理解目标同样重要的是培育责任感。责任与目标紧密相连,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驱动下,科技活动更有可能减少“脱靶”概率、降低伦理风险,更好地服务于人的发展。目标与责任相辅相成,充分体现科技伦理的落脚点。
着眼于科技伦理的落脚点,高校科技伦理教育应帮助学生全面深入地把握科技活动的目标,培养与提升社会责任感。当前,一部分大学生单纯关注技术的推进,却忽视技术的根本指向,忽略人的发展问题。他们认为应严格区分研究与应用,主张前者在价值上是中立的,不应为其设置禁区,也无须承担社会责任。但通观生命科学、合成生物学和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领域,不难发现,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应用之间的边界逐渐变得模糊。加之,科技领域本身专业性强、技术壁垒高,事前风险研判难度大。著名的“科林格里奇困境”提醒我们,当代科学技术的可控性正变得越来越小,技术对人的影响很难在短期内清晰把握,只有通过人与技术的交互关系才能逐步呈现出来,但此时技术已对社会产生广泛且深远的影响。对此,高校科技伦理教育应引导学生关注人的发展问题,从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等多个角度思考行为责任,负责任地开展创新性研究。
规制与引领并重
科技向善具体表现为,科技活动遵守道德准则,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科技伦理的作用首先表现为,给科技活动提供必要规范,避免其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防止其危害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除此以外,科技伦理还应发挥价值引领作用,引导科技朝着增进人类福祉的方向发展,使科技更好地造福人类。换言之,科技伦理不仅要扮演好“守门人”角色,为制度制定、伦理审查和监管等提供价值支撑,而且还应为研究指引新方向、提供新空间。
从科技伦理的作用功能出发,高校科技伦理教育应帮助学生掌握与守好科技活动的底线和红线,同时帮助他们合理把握人与技术的共在关系,多维理解生活图景,使其在深化认识过程中激发主动性和创造力,以科技呈现生活的丰富样态,避免技术应用挤压生活空间而导致生活扁平化。这是实现科技创新与科技伦理良性互动的应有之义,也是助推人民群众过上有尊严的美好生活的必然要求。
高校科技伦理教育事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事关科技发展方向,是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基础性、长远性要素。必须坚持正确原则,切实做到意识与制度并重、责任与目标并重、引领与规制并重,在培养更具伦理精神的未来科技工作者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3日 15版)
2022年12月份70城中 近八成新房售价环比下降******
本报记者 孟 珂
1月1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去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下降城市个数有所增加,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持平或下降,一线城市同比上涨、二三线城市同比下降。
从环比看,去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城市有55个,比11月份增加4个;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城市有63个,比11月份增加1个。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价下跌城市增加,当下楼市供给需求两端表现仍然偏弱。“三支箭”落地需要推进,特别是商品房销售还较为低迷,开发商资金链依旧紧张,降价促销是房企不得不为的选择。
具体来看,去年12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由11月份下降0.2%转为持平。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5%,降幅比11月份扩大0.1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新房价格分别环比上涨0.2%、0.4%,广州、深圳新房价格分别环比下降0.4%、0.3%;二手房方面,北上广深价格均环比下降,降幅分别为0.4%、0.5%、0.6%、0.5%。
此外,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3%,降幅比11月份扩大0.1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4%,降幅与11月份相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3%,降幅与11月份相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4%,降幅比11月份收窄0.1个百分点。
从同比看,去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城市有53个,比11月份增加2个;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城市有64个,个数与11月份相同。
去年12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2.5%,涨幅与11月份相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0.6%,涨幅比11月份回落0.6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1.1%,降幅比11月份收窄0.1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3.2%,降幅与11月份相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下降3.9%和4.8%,降幅均与11月份相同。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多重因素影响下,去年标杆房企销售萎缩,土地市场流标持续,购房者信心不足,整体楼市持续低迷。
值得关注的是,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显示,截至1月11日,年内已有22个省市发布22条楼市宽松政策,主要涉及优化限购政策、降低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额度、发放购房补贴、优化预售资金监管等方面。
例如:1月5日,据乌鲁木齐市房产局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的22条措施》中提到,2023年首次购买本市辖区范围内,面积130平方米(含)以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并取得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契税金额的50%由财政资金给予补贴。
1月9日,东莞市住建局更新“莞e认购”小程序中的温馨提示内容,并对“关于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对首次购买住房且无房无贷的居民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利率下限为LPR-20BP(即4.1%)。
展望后市,李宇嘉表示,近期政策全面发力,刚需不断释放,楼市预期向好。预计2023年二季度热点城市交易量将逐步企稳并缓慢回升,有望在下半年带动都市圈周围城市好转。(证券日报)